《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11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首部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并入选了10月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何为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历史文化类等更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市在城市更新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城市更新活动缺乏系统考虑、历史文化保护观念不足、城市更新保障措施缺乏等问题也不断凸显,制约我市城市更新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出台,以法规形式凝练出城市更新的“台州模式”,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支撑和规范路径,促进城市能级提升,推进台州高质量“二次城市化”。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以打造高能级现代化城市发展格局为主要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确了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条例》立足台州实际,明确更新架构体系,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实施项目方案”的更新实施体系,并提出土地用途转换、工程审批、多元化筹资等政策保障。
“在更新中要更加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更有‘烟火气’。”《条例》将历史文化保护摆在了突出位置,强调历史文化资源整体评估前置,规定在城市更新中,要对古遗址、古建筑、古树木、古地名、未定级的历史文化资源等进行梳理和评估,坚持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通过“微改精提”“以用促保”“以用带保”等方式,加强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